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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山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4-03-12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5506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提出以下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充分开发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纳入本地区重大民生项目,认真研究,统一部署,充分调动各种资源积极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依靠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合力。要定期总结分析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化解不利因素,确保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要继续强化各级政府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责任意识,坚持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对市、县(市、区)政府的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围绕实名制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指标,重点强化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成效、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效益等指标的考核。


  二、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台账是开展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也是检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的直接依据。自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统一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台账,依托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内容和格式,逐级报送,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人员齐全、信息翔实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动态数据台账,为实现实名制就业服务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要做好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对接。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当年省内高校集中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结束后,通过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及时接收派遣到本市、县(市、区)的省内高校毕业生数据资料,依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建立起基础数据台账。


  二是要加强省外高校本地生源毕业生的信息采集。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人事代理、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手续,及时采集、补录从省外高校返回生源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通过加强与毕业生家庭及所在高校的联系、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底数。


  三是要丰富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个性化信息。全面征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培训和创业等方面的需求意向,根据个性化信息资料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


  四是要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动态登记。设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动态登记工作,按月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台账进行信息更新、报送。择业期内毕业生办理二次派遣和改派等手续要通过省高校毕业生信息平台按规定办理,保持全省范围内数据的动态一致。各高校要积极开展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状态的跟踪调查,重点做好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就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起与毕业生所在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


  三、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搭建多层次就业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见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一站式”服务,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办理,需要后续服务的逐一登记进行跟踪服务。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设立毕业生报到、登记、咨询的网上办理窗口,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综合性就业服务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举办分行业、地域的专业性招聘活动,对用人信誉好、需求量大的用人单位可举办专门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络招聘平台作用,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全部上网。充分应用手机短信、新型互联网交流平台等手段,努力让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覆盖到所有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真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四、积极引导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服务工作,切实抓好相关补贴政策的落实。要结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集中征集培训需求,推荐和引导有需求的毕业生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要通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办事窗口、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名单、培训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信息,引导毕业生通过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规定,将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范围延伸到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不断加大针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属地组织实施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培训和鉴定名单要以市为单位集中汇总,统一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实名制核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


  各地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为本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重点扶持范围。要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要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要重点解决好创业启动资金制约因素,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总量,降低反担保门槛。要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采取政府出资、合作投资、利用现有资源改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对经过评估认定符合省级大学生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标准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力争三年内,全省建成50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其中30家达到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认定标准,全省大学生创业载体总面积力争达到50万平方米。要组建专业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团队,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不断优化毕业生创业软环境。


  六、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要依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台账登记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历年累计的就业困难毕业生情况,通过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要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安排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就业信息,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要加大就业帮扶资金投入,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过渡性安置。要进一步挖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加强社会公共管理的结合点,通过开辟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等方式,丰富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调控渠道。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要根据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开展专项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七、积极营造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进校园活动,利用毕业生离校前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就业咨询、座谈、发放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就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离校后能够及时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要动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积极主动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提供就业需求意向,进行就业服务供求对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积极利用各项扶持政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要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开设窗口,集中为毕业生办理就业、见习、培训等手续,在各级行政审批大厅等地点开设专门窗口,集中为自主创业毕业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手续,明确办事主体、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确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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