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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届生/求职者提供更多职业选择

为企业提供优秀的毕业生资源

为各大院校提供学生就业的渠道

院校简介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已改名为青岛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学院由中国海洋大学申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德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合作,是按新机制、新模式建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院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素有“金胶州”之称的滨海城市青岛胶州市。学院位于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北靠胶州市政府和着名的三里河文化公园,近邻胶州湾,在青岛一小时经济圈内。学院距青岛民航国际机场约30公里,济青、青莱、同三、环胶州湾四条高速公路皆从校园附近通过,交通便利。


  学院现有占地面积361335平方米(约542亩),教学行政用房85254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全部按本科教学需要进行配置,现有3座教学楼,共有各类教室、实验室122间,有34个多媒体教室,11个计算机室,14个数字语音室;有同声传译实验室、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验室、微机/嵌入式系统实验室、计算机组成和系统实验室、软件工程实验室、软件基础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电工实验室、电子技术实验室、电机综合实验室、商务系综合实验室、会计实验室、画室、制图室等35个实验室和一个院内金工实训基地。另有图书馆大楼和行政办公大楼主体结构建设已经完成。学院现有图书馆藏书34.8万余册,设有电子阅览室2个,电子图书30万册。校园网络覆盖了整个校园,建成了网络教育平台。


  学院学生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现有三处学生公寓,全部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标准配备相关生活设施;有可容纳7000人就餐的学生食堂;有1400平方米的大学生活动中心;有带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运动场和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和形体训练室等体育场所,建设了能满足7000名学生使用的室内体育馆。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中国海洋大学派人承担青岛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并选派高水平的教师承担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3人,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113人(其中教授50人、副教授59人),博士31人,硕士265人;学院依据地区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中国海洋大学的优势学科,确定发展重点学科方向。学院现有七系一中心,即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商务系、管理系、外语系、食品工程系和基础教学中心。共设置17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本科专业分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业设计、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英语、日语、朝鲜语、食品科学与工程;专科专业分别为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会计电算化、证券投资与管理,涉及理、工、商、文、经等学科门类。截至今年6月,学院有在校生6312人,7月毕业学生765人。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为本科2400人、专科400人。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充分利用中国海洋大学的师资力量、办学经验、教育改革成果等优质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的毕业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可颁发由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根据国家规定,2008年以后入学的独立学院本科生不再颁发母体学校的学位证书,我院将及时申请获取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专业设置


层次专业分类专业名称
本科工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软件工程


通信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工业设计


土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类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文学类英语


日语


朝鲜语
专科财经类会计电算化


证券投资与管理

电子信息类网络系统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化教育类应用英语
其它
工程管理


国际商务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项目管理
毕业生情况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地各高校要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3.扎实推进基层就业和入伍预征工作。各省级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到村任职”等已有基层项目。配合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研究制订本地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鼓励涉农等专业毕业生到农技一线服务。尚未出台本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省份要力争在2013年尽快制定并实施。要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组织好双选活动,落实好有关政策,确保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要关心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工作、成长和发展,完善服务期满有序流动的相关政策。高校要继续做好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工作。教育系统与兵役系统要密切配合,做好2012年冬季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翌年毕业高职(专科)生及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及早启动2013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提高预征工作实效;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有关后续服务工作。


  4.大力拓展新的就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各省级工作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城市社区服务的就业新项目。积极协调配合人社、发改、财政、工信、民政、商务等有关部门,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微企业、社会养老服务业、海外汉语教学等岗位就业。


  三、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5. 普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各地各高校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和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性特点,认真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鼓励各地和高校开辟专门场地或依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大力推动“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


  6.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以及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地落户等优惠政策。要充分整合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方资源,在资金、场地、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高校设立校级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高校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创业指导、项目展示、项目对接等服务。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7.加强就业市场建设,优化信息服务。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深入挖掘岗位信息,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加快网络市场平台建设,探索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信息;力争网上和现场招聘活动的场次和需求信息数量高于往年。鼓励高校组织各类协作体,联合开拓就业市场。加快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与重要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西部地区和二、三线城市、县域城镇等人才需求的对接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在普遍开通就业信息网和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基础上,积极推进毕业生信息和行业、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


  8.提升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咨询指导水平。各省级工作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要求,对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开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工作。各高校要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教育和行业发展,帮助学生提高职业规划意识和求职技能。针对毕业生差异化就业需求,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就业咨询和指导。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的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高校要加快建立职业发展咨询室,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系统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及相关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9.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就业管理服务。各省级工作部门、高校要积极探索网上面试、签约、办理就业手续等方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要做好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规范管理,严禁用人单位发布包含歧视性条款的招聘信息,防止传销诱骗和招聘陷阱。要加强签约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逐级核查制度和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省级工作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接续。高校要继续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


  10.强化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各省级工作部门要制订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力争用2-3年将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全员轮训一遍。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高校专业教师的作用,积极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就业导师。要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充分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场地需要;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


  五、利用多方资源促进就业困难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11.对困难毕业生开展有效就业援助。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制订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计划。要摸清困难毕业生底数,及时掌握求职动态,建立相应就业信息数据库。创造条件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经济补贴等帮助,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


  12.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各地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省级工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和岗位就业,大力开发农牧业技术、医疗卫生、治安管理以及双语教师、幼儿园教师等公共服务岗位。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要根据少数民族毕业生特点,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就业技能培训。


  六、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3.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14.探索联合培养机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与地方政府、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搭建实践育人平台;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着力加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15.完善并落实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把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和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核心指标。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继续开展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16.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关心青年学生成长,积极解决他们在学习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通过举办形势宣讲会、主题班会、先进典型报告会等活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招生办

电  话: 0532-82285002

邮  箱: qdxyzsb@163.com

院校网站: http://www.oucqdc.edu.cn/

院校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